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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IPO重启后新股上市后信披规范要求发布

忠县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2 次浏览

最近,上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按照通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最近,上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新股发行上市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按照通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主要是为进一步促进《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要求的落实,规范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上市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稳定股价、承诺履行,还有通知发行前持股不少于5%股东减持等事项和相关持续讯息公布行为。
  从通知的内容上来看,《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中主要有包括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承诺履行。细化规定《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为《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承诺事项履行,落实通过具体规定将《意见》中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的要求。《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区分不同的承诺事项规定相应的披露要求,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承诺事项管理。
  二、加强事后监管。约束《意见》中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在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细化了相关约束措施达到触发条件时的公告时间和公告事项,便于社会监督。另外,《意见》的一大亮点为加强对造假行为的处置,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披露要求。
  三、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意在强化持续信息披露,使得新股发行并上市后承诺履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为股票注册发行制奠定基础。对于《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事项、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等,《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触及相关情形时的公告时间和公告中需包含的内容。
  四、加强股东持股管理和减持预先披露。《意见》对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等持股主体,新增了减持价格限制、股票锁定期限延长等承诺要求,以及减持预先披露等规定。针对上述要求,《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明确了触及相关情形时的披露要求,以及减持预先披露的公告内容,并与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衔接。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未按《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承诺履行,或者其他违反,《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情形的,上交所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对其实施相应的处分和监管措施,强化未按,《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履行承诺的事后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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