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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月初开了1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

中卫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次浏览

一企业月初开了1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但对方迟迟不支付工程款,咨询是否可以把发票作废,让对方无法抵扣。答案是不可以。根据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

一企业月初开了1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但对方迟迟不支付工程款,咨询是否可以把发票作废,让对方无法抵扣。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将发票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现在对方未将发票退回,如果直接作废,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且,有可能对方已经认证过了。如果此时将发票作废,可由税务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先开票还是先付款这个问题,一直是甲乙双方争论的焦点。乙方处于被动地位,先开票后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现在只有和对方沟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不可违反规定擅自将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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