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是多少?
平安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18
次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是多少?更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是多少?
更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这个不太清楚啊 ·! 但是也不能少于一个亿!·
其他答案:新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我帮你再百度上找到的 500万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展开全部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
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其他答案:500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答案:500万!
其他答案:我帮你再百度上找到的 500万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更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新《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注册资本代表着偿付能力,特殊情况出现巨额赔付情况下,注册资本高就不利了。实际上是认缴制,相当于分期付款,是几十年后再实缴。但客观来说,大部分公司99%的公司活不到那么多年。10年以上公司就不太多。如果在实缴之前注销公司,会有一个印花税...
其他答案:现在已经取消了更低注册资本了,具体规定如下: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登记,都是一切从简,这是国务院有要求的,具体如下: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他答案:现在已经取消了更低注册资本了,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其他答案:注册资本代表着偿付能力,特殊情况出现巨额赔付情况下,注册资本高就不利了。
实际上是认缴制,相当于分期付款,是几十年后再实缴。但客观来说,大部分公司99%的公司活不到那么多年。10年以上公司就不太多。
如果在实缴之前注销公司,会有一个印花税万分之五,部门地区减半2.5,所以
3000万*万分之五,需要支付的税金。
其他答案: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百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
一、取消了有度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知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二、取消了出资比例道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回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取消了公司答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新《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金的更低限额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更低资本3万元限制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多少?
《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更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投资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 加好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