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财税1688
 ⎛财税1688⎞电话

服务热线: 18123656426

注册公司代办营业执照

晋中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

晋中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6 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设置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2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文化事业建设费延长至2月21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17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4日。

5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3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5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2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17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

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1月、3月、6月、7月、8月、11月和12月等7个月份,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将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动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晋中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 扫一扫 加好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