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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东或股权变更办事指南.doc

深圳公司变更 发布时间:2021-04-29 次浏览

  一、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详细步骤  1、所需资料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


  一、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详细步骤

  1、所需资料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

  ①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②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③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④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⑤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

  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⑦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⑧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2、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3、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变更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详细步骤及其注意事项。实际中在双方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或股权变更初审办事指南


 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或股权变更初审办事指南.docx 点击下载


一、范围

持有证券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由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进行初审。

二、依据

1、《公司法》第三章

2、《证券法》百二十九条;

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

5、关于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若干要求(机构部部函〔2005〕576号)

6、关于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6〕424号)

三、申请条件

1、证券公司主要股东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1)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2)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3)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4)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证券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由我局负责对材料初步审核:

(1)申请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报告书);

(4)公司章程;

(5)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股东简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6)股权受让方近年度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关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附件3)

(8)股权受让方《关于入股证券公司的承诺》;(附件2)

(9)股权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图(证券公司须在股权机构图中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10)股权变更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11)股权受让方的《承诺书》;(附件1)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书;

(13)证券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担保)的说明;

(14)法律意见书;

(15)《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附件4)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

(16)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证券公司申报,材料规格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券公司申请报告必须是规范的公文。

(2)申报材料中,法律意见书须经2名以上律师签字,并附有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外,律师须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股权变更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转让标的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须详细披露关联关系,并指出实际控制人);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股资格条件;股权变更后是否存在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情况。

(3)《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律师应对其个人诚信情况进行调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其个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2)是否曾被起诉,起诉原因及判决情况;(3)其个人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4)其个人是否有到期债务未偿还;(5)其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破产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6)其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案件。

(4)证券公司须在股权结构图中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5)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股权受让方的《承诺书》和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证监会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及要求》附注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出具。


 

附件1               承诺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入股XX证券公司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在签署入股XX证券公司的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前,对XX证券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审阅了该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完全了解该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净资本情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此外,还掌握了该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帐外经营等)情况。本公司已完全知悉XX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并认可该公司现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签署了入股XX证券公司的增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承诺书》。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及本人确认:已将本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提供给拟入股本公司的新股东XX公司,上述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净资本情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此外,本公司及本人还将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如实告知拟入股本公司的股东。各拟入股股东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公司现状。

   以上陈述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4

自然人持股情况表

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的要求

1、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筹建、设立和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资以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等证券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由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自然人填写,一式三份。

(2)请打印或者用钢笔填写(签名应当为手写)。除表中有特别要求外,请采用正楷汉字或阿拉伯数字,字迹要清晰、工整。每栏均须填写,无该项内容时填“无”;如表格空间不够,请另附A4 纸说明。

(3)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表后、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和申请表。

(4)表中有关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①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除非另有说明)。

②财务状况根据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填写。

③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5)填表人须同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以软盘的方式),其内容须与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完全相同(盖章和手写签名除外)。

(6)填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和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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