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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注册公司规范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

德宏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2 次浏览

注册公司规范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为加强注册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

注册公司规范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

        为加强注册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以下称《第62号公告》),对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零部件、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而对于“密不可分”,文件没有规定具体的判定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为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确有必要对该问题予以具体明确。

  《第62号公告》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实现产业化、投入使用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第62号公告》指出,上述规定“注册公司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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