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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2019年退税率调整 如何调整执行

德宏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21-01-29 次浏览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相关增值税改革事项进行明确,其中也调整部分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相关增值税改革事项进行明确,其中也调整部分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并明确了过渡期出口退税办理方法。


   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2019年退税率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1、2019年4月1号以后,退税率如何调整?

答:本次退税率调整只调整退税率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相一致的情形: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9%;

3、其余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不做调整,仍维持原退税率。

2、那我4月1号开始就只能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吗?

答: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3、过渡政策是什么?

答:原则上,2019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服务(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9%)的退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购进时已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0%、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9%的退税率。

附:4月1日起增值税费率降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以上规定是对企业执行退税率的普遍性规定。与前面的过渡期优惠政策不冲突,过渡期以外即2019年6月30日以后出口的业务,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匹配对应的退税率;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匹配对应的退税率;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匹配对应的退税率。好啦,关于退税率的调整就介绍到这里,还请大家关注一下最新的退税率库文件,记得及时更新!新税率库已经出来了!《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通知-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需要文库的可以在线联系爱习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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