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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2020年退税率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德宏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21-01-07 次浏览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相关增值税改革事项进行明确,其中也调整部分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相关增值税改革事项进行明确,其中也调整部分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并明确了过渡期出口退税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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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2020年退税率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4月1号以后,退税率如何调整?

答:本次退税率调整只调整退税率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相一致的情形: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9%;

3.其余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不做调整,仍维持原退税率。

那我4月1号开始就只能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吗?

答: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过渡政策是什么?

答:原则上,2019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服务(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9%)的退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购进时已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0%、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9%的退税率。

附:4月1日起增值税费率降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有关出口退税具体操作,以及相关政策详情,可以在线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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