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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之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篇

丹东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次浏览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首页—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通知公告公开的,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2019年2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首页—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公开的,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2019年2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重点群体又会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享受主体

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何享受

1.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主体

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企业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注意事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何享受

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应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或等效证明材料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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