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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注册公司企业税务处理的几点建议和政策解读

城东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0 次浏览

广州注册公司企业税务处理的几点建议和政策解读财产损失的处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第13号令,主要特色是审批范围缩小,即正常损失(出售...

广州注册公司企业税务处理的几点建议和政策解读

      财产损失的处理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第13号令,主要特色是审批范围缩小,即正常损失(出售、毁损和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当年直接扣除)、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需审批当年扣除。对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企业会计制度将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项。

    例5 2006年末盘点,企业盘亏运输卡车一台,原价15万,已提折旧5万,经董事会决议,由过失人赔偿8.5万元。

    会计处理:

    转销盘亏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0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收到过失人赔款:

    借:银行存款 8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85000

    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一固定资产盈亏 1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

    税务处理:以上清理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出具资产丢失的有关证明以及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等证据,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所得税前扣除。

    4、资产减值准备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榴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规定,除部分企业可以计提O.5%坏账准备外,企业在会计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纳税调整。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对于保障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必要尽快在全国推开转型改革;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变化,与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关于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冲突。因此,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

  问:增值税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此次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的原则是:

  (一)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二)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三)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购置税计税价格调整政策等出台或实施

    新年伊始,在空气污染及城市交通压力增加的背景下,汽车限购、限牌政策开始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铺开,汽车排放标准也在逐步升级。此外,在诸多政策利空下,购置税调整以及新能源车发展有望带动车市新一轮增长。那么哪些汽车新政将与车友息息相关呢?

  2013已成过去,新的一年,纵观汽车行业,大量行业法规、条例正式施行,深刻影响并不断改变着我们的用车、购车行为。那么,今年汽车市场将何去何从?有哪些新政将影响到汽车生活?我们一起来看。

  购置税计税价格调整

  买降价车可少交税

  对于购买降幅较大的车型用户来说,紧跟市场成交价的购置税计税价格将大幅度减少交税额。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辆购置税更低计税价格公告显示,从2014年1月1日起,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更低计税价格。这意味征税价格调整更及时,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能少交税。此前,虽然有成熟的计算公式,但在实际缴纳时发现会有偏差。尤其购买降价幅度较大的车型,只能按照的更低计税单位来计算购置税。新政执行后,车辆购置税更低计税价格将与新车出厂价即时动态关联,一旦出厂价有变动,更低计税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点评: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新政的调整对于汽车销售影响有限。但由于目前我国汽车销售的大幅度折扣已经普遍存在,这一新的规定将使那些购买几万或者十几万元车的消费者从中受益。

  新能源鼓励政策落地

  私人购买将提速

  经过5年多努力,扬州终于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这意味着,今后凡在扬州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有望获得和地方财政补贴。

  根据最新的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江苏新能源汽车城市群共有六个城市,除扬州外,还有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盐城。至此,扬州正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根据此前《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我省将按照补贴标准一比一配套补贴。也就是说,层面对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者补贴6万元,省市财政还会跟进再补贴6万元,扬州消费者更高可获补贴12万元。不过,我省最新的补贴政策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具体还有待观望。但业内人士认为,有关补贴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点评: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这也意味着今年扬州市的汽车消费者将成为批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的尝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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